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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、摩托车管理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3-14    作者:     浏览次数:

各单位、各二级学院:

近期因电动车导致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,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,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。为最大限度消除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隐患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,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《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》(陕公通字〔202250号)、陕西省教育厅以及西安市长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等有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对校内电动车、摩托车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:

一、学校禁止学生骑摩托车进入校园;

二、严禁骑乘违规改装电动车。电动车驾驶人及搭载人骑行时应佩戴安全头盔。按陕西省管理要求电动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。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,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;

二、电动车进出校门须下车推行。进入校园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,严禁逆向行驶、骑车时使用手机或者浏览电子产品、骑快车、相互追逐、急转猛拐、单手骑车、手持物品、双手脱把、攀扶其他车辆、酒后骑车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;

三、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校内楼宇的楼梯间、疏散通道、电梯、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内,电动车不得进楼入户。电动车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。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,不得影响校园环境秩序。

四、校内电动车统一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充电;避免雨雪天气充电,谨防漏电引发安全事故。禁止在楼宇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;禁止私拉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。不得在电动车周边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使用明火;

五、各单位、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将电动车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,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电动车安全管理日常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。

六、从41日起,学校将开展电动车整治工作,规范校园电动车通行管理。重点制止学生摩托车进校、电动车骑行不带头盔、无牌行驶、载人、超速等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。对清理出来的无牌电动车,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。

七、图书馆东西两侧、学成广场为电动车禁止通行、停放区域。请将电动车停放在学校划定的电动车专用停放区域。

八、请各单位、各二级学院及时将学校的校园交通管理通知给教职工和广大学生,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,树立起强烈的安全意识,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。积极倡导校园绿色出行,不骑或少骑电动车,为学校创造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。同时做好有摩托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,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摩托车退出校园工作。

另请各单位、各二级学院尽快完成本单位电动车登记工作,以本部门、本学院为单位,将汇总数据报保卫处。

保卫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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